女 巫 传 说
十世纪,日耳曼特里夫斯的勃鲁姆写了一部供主教阅读的隐修纪律指导书--《主教会规》,其中记载了几名受撒旦诱惑的妇女,与罗马女神戴安娜一起骑在某些动物背上飞行。戴安娜是跟月亮、水、沼泽地有关的女神,照顾妇女分娩,而这些都跟巫术紧密联系,以致有的专家称她为"女巫的神"。后期的文献曾提到希罗底的名字,她是罗马希律王的妻子,间接害死了施洗约翰,另外书中还提到过日耳曼万神庙的女神像霍尔达。不论怎样,魔鬼学家们根据《主教会规》确定了女巫的形象--她们常常在夜间骑一把扫帚或一头动物,从窗子、墙壁或烟囱飞出去参加巫魔会。
如果没有阅读过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的一些史料的话,我们很难想象到当时的猎巫活动是如何的残酷,许多无辜的女性被视为女巫活动烧死,死前还曾倍受折磨。在1580年至1670年期间,西欧各地完全笼罩在对所谓的女巫的备腥屠杀之中,当时有一位名叫雷米的法官,三下年间烧死了三千多名"女巫",点燃了数百座火刑架。
人们之所以如此残忍地对待"女巫",主要是缘于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反女性成见,女人使人害怕,医生不理解她们的生理,神学家将她们视为反复无常的人,必须时刻加以防范(女人犯有"原罪",她们常被视作魔鬼的代理人)。从法律观点来说,当时的女性先受父亲的监护,只有到寡居的时候才能获得相对的独立,但寡妇的角色受到社会的普遍排斥,因此"她们想在巫术中寻求报复的满足"。
人们还常常在年老贫穷的女人中寻找所谓的罪魁祸首,受到中伤而被控为巫婆的,通常是一些有土方治病经验的妇女,她们掌握治病的秘方,于是大家便怀疑她们会诅咒。
十八世纪时期,西方国家已看不到对巫案的审讯,十九世纪上半叶的浪漫主义,尤其是德国浪漫主义的流行,使女巫的形象以民间故事和传奇的形式走入了文学殿堂,例如《格林兄弟童话集》中就有许多关于女巫的故事。女巫的社会地们此时也得到了在一定程度的平反,在许多作品中,她们成为遭受教会迫害而奋起反抗的妇女的原型。